在斯洛伐克结婚
国际移民组织移民咨询中心
Grösslingová 4, 811 09 Bratislava, Hlavná 68, 040 01
Košice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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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宣传册由布拉迪斯拉发IOM国际移民组织移民咨询中心(MIC)出版。移民咨询中心向生活在斯洛伐克的外国人提供个别的法律、社会和工作方面的咨询服务,支持外国人融入劳务市场以及生活交流。
本册的目的是向您提供有关外国人与斯洛伐克公民结婚以及外国人之间结婚的信息概况。在此您可以找到一些实用建议,例如:在斯洛伐克办理结婚手续期间可能遇到的一些阻碍和结婚后由斯洛伐克法律法规产生的您应该承担的义务等一些重要提醒。
本册主要关注的是来自第三国的公民,即非欧盟(EU)和非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的外国人的结婚问题。在斯洛伐克结婚的条件对所有的外国人都是一致的。本册的关于获得斯洛伐克居留许可部分不涉及EU/EEA成员国公民。
备注:下文中您将会遇到一些阳性名词(例如:外国人、未婚夫和申请人——斯洛伐克的名词有三种语法性别:阳性、阴性和中性)。这些概念包含了男女,两种性别。结婚和获得斯洛伐克居留许可的条件对男女双方都同样有效。
婚姻
斯洛伐克的法律法规认为,婚姻是男女之间以建立家庭和抚养子女为目的的结合。所以同性之间不能结婚。目前斯洛伐克也不存在对同性之间除婚姻以外其他共同生活方式的法律法规。
结婚可以在户籍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户籍机关——乡镇长、市长或授权的乡镇或市议会议员面前或者由在斯洛伐克注册的宗教教职人员以未婚夫妇宣布结婚的方式完成。这一宣布必须以公开、庄严的方式进行并要有两个证婚人在场。
仪式以斯洛伐克语进行。因此如果未婚夫妇之一(或双方)不懂斯洛伐克语,则须有法定翻译到场。您可以在斯洛伐克司法部的网页上找到法定翻译名录:http://www.justice.gov.sk/
在户籍机关结婚
结婚应在您或您未婚夫/妻的永久居留地址所属区的户籍机关进行。
最晚结婚前14天您应向户籍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 结婚申请书。申请表格可从户籍部门获取。
2. 出生证——文件上须含出生日期和地点以及父母信息;如果出生证上没有父母信息,则还须递交他们的结婚证。
3. 结婚能力证明,证明没有阻碍结婚的障碍。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您的姓名;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
国籍;
永久居留;
婚姻状况和
根据原籍的法律您有结婚的能力的声明。
这些信息也可分别在若干文件中注明。
4. 国籍证明——护照。
5. 居留证明。如果您有斯洛伐克的居留可以护照上的贴纸或塑料身份证证明。如果没有,可由您的原籍相关机构出具该证明。
6. 婚姻状况证明。
7. 配偶的死亡证明,如果您是寡妇/鳏夫。
8. 有效离婚证,如果您是离异。
9. 身份证件,例如:护照。
10. 行政收费。如果您与斯洛伐克公民结婚,则行政收费是66欧元;如与外国人结婚 ,则行政收费是165.50欧元。
所有国外出具的文件都须有斯洛伐克承认的方式认证(“加签”或“双认证”)并由法定翻译译成斯洛伐克文(须盖有法定翻译的圆形印章)。您可在本册的结尾找到有关上述认证和法定翻译的信息。第3和6项文件的出具时间不能早于6个月,斯洛伐克国内开出的证明除外。例如,您有斯洛伐克的永久居留,递交斯洛伐克警察局相关外事科颁发的塑料身份证做为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证明文件的颁发日期可以超过6个月。同样,如果您以护照来证明国籍的话,护照的颁发日期也可超过6个月。
如果某一文件的获取非常困难,户籍机关可容许由未婚夫妇的郑重声明来代替它。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例如,战争爆发)您无法回国而该证明甚至无法从贵国的驻外机构处获得。但是由具体的户籍员对这些阻碍做出判定。
如果您的未婚夫/妻也是外国国籍,则须向户籍机关递交同样的文件。
斯洛伐克公民与外国人结婚,他/她也须向户籍机关递交以下文件:
1. 出生证。
2. 国籍证明——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国籍证书。
3. 居留证明——有效身份证(如斯洛伐克公民长期生活在外国,则由其居住国出具证明。该证明须加以双认证和斯洛伐克文的官方译文。)
4. 已去世配偶的死亡证书或已失效婚姻的结婚证。
5. 有效离婚判决书或有效的宣布婚姻作废判决书。
6.
出生号证明——有效身份证。
7. 有效的法院允许结婚的决定,如未婚夫/妇未满18岁或为行为能力有限者。
第4、5和7项仅由涉及此类情况的斯洛伐克公民出具。
在所属辖区以外的户籍机关结婚
如果您希望在所属辖区以外的户籍机关(在您或您的未婚夫/妻永久居留住址以外的其他市镇)结婚,就必须向所属的户籍机关提出申请。
在此情况下,您也必须最晚在结婚前14天内向相关户籍机关递交上文列出的文件。与结婚申请一同递交的还有填好的申请在其他户籍机关结婚的表格并支付33欧元的行政收费。
户籍机关然后将您的申请和相关文件移交您将举行结婚典礼的户籍机关。
在专用结婚典礼场所以外的地点结婚
每一市镇都有专用的婚礼的场所。如果您希望在专用婚礼场所以外的地点(例如:野外)结婚,则须向相关的户籍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您选择的地点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为可进行庄严的结婚典礼仪式的地点,则您的申请可以被批准。
在专用婚礼场所以外的地点结婚须支付66欧元的行政收费。
通过代理人结婚
如您或您的未婚夫/妻无法亲自参加婚礼(无法在结婚之日到达斯洛伐克、住院等),在此情况下您可向户籍机关申请批准通过代理人结婚。您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未婚夫/妻无法亲自到场的理由并提供其给代理人的书面委托书。
书面委托书内包括:
a) 姓名、原来姓氏、出生日期、未婚夫/妻以及代理人的永久居留地址,
b) 未婚夫妻以及未来子女(男性和女性)姓氏的声明,
c) 声明,委托人不知道任何阻碍结婚的事实以及未婚夫妻双方都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
教会婚礼
如果您想举行教会婚礼,则有必要为向教会的相关部门咨询结婚所需的条件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为能结婚而学习教规和与牧师会面的时间有可能会持续几个月,情况因教会而异。
除世俗婚礼所需的文件外,某些教会可能还要求提供一些特别的文件,例如:洗礼证明。
如果您满足您教会结婚所需的所有条件,以下步骤与您在户籍机关结婚相同,即最晚应在婚礼举行前14天向您或您未婚夫/妻永久居留住址所在地的户籍机关递交第...... 页列出的所有要求的文件。
户籍机关审查所提交的文件并确认结婚申请表。您须将这张经过确认的表格递交相关的教会机构。
登入特别户籍册
如果您与斯洛伐克公民在外国结了婚(无论是您的原籍还是第三国)并有外国户籍证明——结婚证。为了得到斯洛伐克共和国对此的承认,您需要在斯洛伐克申请登入特别户籍册。登入后,您就可获得斯洛伐克的结婚证。在斯洛伐克您需要这个证件来证明您的婚姻状况,也是获得居留许可的依据。
特别户籍处不直接受理申请。结婚注册必须有您的配偶(斯洛伐克公民)向以下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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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共和国的驻外机构,
·
他/她永久居留地址所属的户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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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她最近一次永久居留地址所属的户籍机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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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户籍机关,如果他/她在斯洛伐克从未有过永久居留。
申请可亲自或由受托人递交,递交时受托人须出示有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签名须经斯洛伐克共和国的驻外机构或在斯洛伐克的公证处公证。
申请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2. 结婚证的斯洛伐克语官方译文。外国结婚证首先须经斯洛伐克承认的方式认证(须有双认证或加签),然后由法定翻译译成斯洛伐克文。
3. 至少夫妻一方的斯洛伐克国籍证明,可为有效的国籍证、斯洛伐克共和国颁发的有效护照或有效的斯洛伐克身份证。
4. 如夫妻中一方不是头婚,则须递交前次婚姻的离婚判决书。如果斯洛伐克公民的离婚判决出自外国机构,则还须递交有效的布拉迪斯拉发州法院的决定。该决定是对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斯洛伐克有效的承认。如前次婚姻因夫妻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则须递交死亡证。
5. 书面委托书,如他人替您的配偶递交申请。
6. 金额为16.50欧元的行政收费,如通过驻外机构申请。通过斯洛伐克国内的户籍机关申请为免费。
所有国外出具的文件都必经斯洛伐克承认的方式认证(“加签”或“双认证”),如为外语,则须附加其斯洛伐克文的官方译文。您可在本册的末尾找到有关上述认证和法定翻译的信息。
自申请递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特别户籍对此进行登记并向您颁发结婚证。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顺延三个月。
以家庭团聚为由的临时居留许可
如果您与有斯洛伐克合法临时或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结婚,还不说明结婚后您也能获得此项权利。首先您必须申请以家庭团聚为由的临时居留许可。
居留申请须向斯洛伐克共和国在您原籍或现住国的驻外机构递交。只有经斯洛伐克外交部的许可,您方可向其他驻外机构递交。您可以在外交部的网页上找到驻外机构的名单:www.mzv.sk
如果您可无需签证进入斯洛伐克或您团聚的对象获得了斯洛伐克的避难,则您也可向您预计住址所属的斯洛伐克警察局外事科递交临时居留申请。在此情况下,您需要斟酌一下自己是否能办好下文列出的文件,以便官方能及时对您的申请做出决定。申请的递交并不说明您对居留有要求权。如果您进入斯洛伐克后90天(或您签证的有效期)内居留未能批准,您就必须离境,直到对您的申请做出决定。您可以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的网页上找到斯洛伐克外事警察局的联系方式:www.minv.sk
如果结婚后您更改了姓氏,则须在递交临时居留申请前向原籍国的相关机构申请颁发新姓氏的护照。虽然原护照继续有效、可以用于旅行,但是在递交斯洛伐克临时居留许可中不能使用。
申请须本人亲自递交。
须递交下列文件:
(1) 您的有效护照。
(3) 两张彩色照片(3 x 3.5厘米)
(4) 公证过的结婚证复印件,
(5) 斯洛伐克的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无犯罪证明)。
(6) 您原籍以及您在递交申请前三年内曾经居住国家的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无犯罪证明)。
(7) 保障斯洛伐克生活费用的资金证明,例如您帐户的对账单。您必须证明在居住期间自己可以提供每月至少185.38欧元的生活费用。
(8) 您在斯洛伐克的住房证明。例如,以与斯洛伐克房屋出租人签订的公证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斯洛伐克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明。
(9) 行政收费为132.50欧元。
递交申请时所有文件不得早于90天。所有斯洛伐克境外出具的文件必须经过斯洛伐克承认的方式认证(“加签”或“双认证”),外文文件须附加其斯洛伐克文的官方译文。有关认证和官方译文的信息在本册的结尾处。
官方在递交申请后90天内作出决定。您须为临时居留许可证支付4.50欧元的行政收费。
获得临时居留许可后
如果您的临时居留许可得到批准,您必须在批准决定下达后180天内抵达斯洛伐克,否则批准决定作废。
在入境后三个工作日内,您必须通知所属的外事警察科居留开始并领取居留许可证。
入境后30天内,您必须向外事警察科提交斯洛伐克本地的医疗保险证明和医生开具的关于您不携带危害公共健康的传染病的证明。如果您没有按时递交这些证明,您的永久居留许可有可能被取消。关于获得这些证明的地点的信息,您可以在移民咨询中心的www.mic.iom.sk网页上找到。
自获得居留之日起12个月后,您才有劳动或经商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您的配偶有斯洛伐克的永久居留或以劳动或经商为由的临时居留许可。
永久居留许可
如果您的配偶为斯洛伐克公民并且您打算长驻斯洛伐克,那么您有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永久居留许可的申请应在斯洛伐克、亲自向您预期住址所属的斯洛伐克警察局外事警察科递交或者在国外向斯洛伐克共和国的驻外机构递交。斯洛伐克外事警察科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的网页www.minv.sk.上找到。驻外机构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部的网页www.mzv.sk上找到。
如果结婚后您更改了姓氏,则须在递交永久居留申请前向原籍国的相关机构申请颁发新姓氏的护照。虽然原护照继续有效、可以用于旅行,但是在递交斯洛伐克永久居留许可中不能使用。
须递交下列文件:
(1) 您的有效护照。
(3) 两张彩色照片(3 x 3.5 cm)。
(4) 斯洛伐克共和国本地颁发的结婚证。
(5) 您配偶在斯洛伐克的永久居留证明。
(6) 斯洛伐克的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无犯罪证明)。如果您已有斯洛伐克的临时居留,则无需提交此项证明。
(7) 您原籍以及您在递交申请前三年内曾经居住国家的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无犯罪证明)。如果您已有斯洛伐克的临时居留,则此项证明也无需提交。
(8) 能够保障在斯洛伐克生活费用的资金证明,例如您帐户的对账单。您必须证明自己可以提供每月至少185.38欧元的至少为期一年的生活费用的保障,即2224.56欧元。
(9) 您在斯洛伐克的住房证明。例如,以与斯洛伐克房屋出租人签订的公证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斯洛伐克不动产的所有权证明。
(10)
您的郑重声明,声明不为斯洛伐克共和国的社会福利系统增加负担。
递交申请时所有文件不得早于90天。所有斯洛伐克境外出具的文件必须经过斯洛伐克承认的方式认证(“加签”或“双认证”),外文文件须附加其斯洛伐克文的官方译文。有关认证和官方译文的信息在本册的结尾处。
对永久居留许可的颁发免收行政收费。
官方在递交申请后90天内作出决定。您须为永久居留许可证支付4.50欧元的行政收费。
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后
如果首次许可批准决定下达时,您不在斯洛伐克,则必须在批准下达后的180天内进入斯洛伐克否则决定失效。在入境后三个工作日内,您必须通知所属的外事警察科居留开始并领取居留许可证。
在入境后30天内,您必须向外事警察科提交斯洛伐克本地的医疗保险证明,如果您没有临时居留许可,则还需医生开具的关于您不携带危害公共健康的传染病的证明。如果您没有按时递交这些证明,您的永久居留许可有可能被取消。有关如何获得这些证明的信息,您可以在移民咨询中心的www.mic.iom.sk网页上找到。
实用建议 |
行政收费
与结婚有关的行政收费一般以现金的方式在户籍所在地的市镇的交款处支付。如果您在斯洛伐克本地提出申请,则以税票的方式支付与居留许可有关的行政收费。如果您在国外,则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斯洛伐克共和国的驻外机构支付。
批准以下情况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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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之外:16.5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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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规定场所之外:66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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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属的户籍机关:33欧元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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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公民与外国人之间:66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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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之间:165.5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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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婚夫妇双方都没有斯洛伐克的永久居留:199欧元
申请登入特别户籍册:16.50欧元
以家庭团聚为由的临时居留许可: 132.50欧元
首次永久居留许可:165.50欧元
居留证:4.50欧元
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申请:4.50欧元
文件的官方译文
在与斯洛伐克政府部门正式交往时,每份您递交的文件都必须是斯洛伐克文的或必须在文件原件上附加其斯洛伐克文的官方译文。
步骤如下:
(1) 先在名册中找到合适的法定翻译人员后,请他翻译您所需的文件。
(2) 将译好的文件复印后,到公证处公证复印件。在正本丢失或被损坏的情况下,您可以使用复印件不用再重新翻译文件。
文件真实性的公证
如果您需要向斯洛伐克机构递交外国机构出具的文件,必须首先认证该文件的真实性。通过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即该文件确由相关机构或个人出具或公证。只有斯洛伐克共和国司法协助签约国的相关机构出具的文件可以直接使用无须认证。
文件真实性的认证可有以下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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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签:一种较简单的认证形式。用于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即所谓的《海牙公约》)协议国出具的文件。您可以在移民咨询中心的网页上找到《海牙公约》协议国名录www.mic.iom.sk。加签由文件出具国的相关负责机构(多数为外交部、司法部等部门)出具。您可以在www.hcch.net网页上找到各国的相关负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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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认证:一种较复杂的认证形式。用于认证非《海牙公约》协议国出具的文件。一般必须经过文件出具国的一个或一个以上部门的认证(例如:司法部和外交部),然后必须由文件使用国的驻外机构,即斯洛伐克共和国的驻外机构再次认证。
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无犯罪证明)
斯洛伐克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是一种证明个人是否曾被判刑的公文。
斯洛伐克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的申请可由本人到以下地点递交:
- 斯洛伐克共和国总检察院布拉迪斯拉发市Kvetná街13号,电话:02/5542 5649,
- 任一州检察院,
- 任一户籍机关处,或
- 斯洛伐克共和国驻外机构。
在上述地址也可得到申请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的表格。
在斯洛伐克共和国总检察院(布拉迪斯拉发市Kvetná街13号)和部分州检察院可以立刻得到。
其他机关在1至3天内可以得到,在国外递交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与申请表一同提交的还有:
(1) 出生证原件及其官方译文或贵国不出具此种文件的证明,
(2) 有效护照,
(3) 4.50欧元的税票。
如果您在公证处委托第三者来递交申请并收取您的刑事处分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那么他不但需要办理此次手续的委托书还需要您护照的原件。
申请表格
说明 |
本宣传册由IOM国际移民组织于2009年11月在欧盟项目范围内出版,该项目由欧盟在《移民潮的团聚和管理》计划范围内由《欧洲第三国公民融合基金》资助。使用信息的来源主要为以下法律法规:《法律汇编36/2005号家庭和修正补充某些法律法》修正文、《法律汇编154/1994号户籍法》修正文、《法律汇编48/2002号外国人居留和修正补充某些法律法》修正文、《145/1995号行政收费法》修正文以及《法律汇编302/2006号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户籍法某些条款的实施条例》依照《法律汇编159/2006号条例》的修正文。
其他与您在斯洛伐克居留有关的信息,例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或住房,由移民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热心地亲自为您解答。移民咨询中心的地址为:布拉迪斯拉发市Grösslingova 街4号;科西策市Hlavná 街68号。您也可以通过优惠电话:0850 211 478或邮件mic@iom.int与我们联系。其他信息您也可以在移民咨询中心www.mic.iom.sk网页上找到
我们提醒读者注意,本册所介绍的内容经常会有变化,所以我们建议您到移民咨询中心去确认内容的有效性和最新变动。
本册的出版由欧盟在《移民潮的团聚和管理计划》范围内由《欧洲第三国公民融合基金》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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