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外国人在斯洛伐克的社会保障




外国人在斯洛伐克的社会保障

前言

本宣传册由IOM国际移民组织的移民咨询中心(MIC)出版。移民咨询中心向生活在斯洛伐克的外国人提供法律、社会和劳动咨询,支持外国人进入劳动市场和外国人的社区生活。

本册的目的是向您介绍外国人在斯洛伐克社会保障的可能性和条件的概况。您也可在此找到实用的建议、有关您对社会保险局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由斯洛伐克共和国法律法规产生的的重要提醒。

本册主要关注的是来自第三国的公民,即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之外的公民。与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因您斯洛伐克居留的种类和您所从事的活动而异。所有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全册。如果有需要,我们建议您阅读MIC网站www.mic.iom.sk的社会事务部分。

获得社会保障的条件对男女两种性别都同样有效,明确注明相反的除外。

同时我们也提醒您注意,本册内的信息有可能因经常更改而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核实信息的有效性和时事性。特别注意标星号(*)的数据,这些数据为定期改变或非常特别的数据,其确定受很多差异巨大因素的影响。这些信息可通过拨打优惠电话0850 211 478(斯洛伐克国内)、+421 2 5263 0023(国际长途) 、电子信箱 mic@iom.int 或移民咨询中心的网站www.mic.iom.sk 来核实。

本册使用的人口统计和经济数据至20117月有效。

斯洛伐克共和国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用来帮助斯洛伐克公民或生活在斯洛伐克的外国人渡过某些可能发生的生活处境的。这些生活处境有可能是愉快的事件,例如婴儿诞生和与此相关的开支,也有可能是一些不如意的生活事件,例如生病、受伤、失业以及与此相关的贫困。斯洛伐克的社会保障有三种基本形式1社会保险;2、国家社会救助;3、社会资助。您可根据补助金的种类填写正式表格,以此向您斯洛伐克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或相应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行使要求权,正式表格可在各分局直接获取或从www.socpoist.sk, www.upsvar.sk, www.mic.iom.sk 网站上获得。

1. 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局管理,有五个独立社会系统:

  • 病期津贴保险;
  • 退休保险(由养老保险和伤残保险组成);
  • 意外伤害保险;
  • 保障保险;
  • 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系统中最大的一部分。每一个雇员都有义务通过自己的雇主向其付费,在以下提到的情况下个体经营者也有同样的义务。有永久或临时居留的外国人也可自愿支付社会保险,然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根据需要领取社会补助金。社会保险系统是建立在缴纳保险费(例如,从工资扣除)和随后的领取补助金(例如,退休金、生育补助和病期津贴等)的基础上。社会保险系统的基本任务是帮助大多数居民避开他们一生中有可能遇到风险(失业、疾病和衰老等等)。

2. 国家社会救助是在斯洛伐克处于物质困境人们的保护网络。最低收入线下的外国人可以向国家申请物质困境补助金形式的帮助。

3. 国家社会资助是国家通过家庭补贴金的方式为家庭及其成员在新处境,例如婴儿的出生,下运转而提供的资助。现在国家社会资助补贴金的要求权不取决于支付保险费*或申请人的经济条件,补贴金包括:

  • 子女补助和额外子女补助;
  • 家长补贴;
  • 婴儿出生补贴和额外婴儿出生补贴;
  • 父母补贴;
  • 护理补贴。

获得以上形式社会保障范围内——社会补助金资助的要求权与许多情况和因素有关,根据这些评估您的个人状况(居留种类、向社会保障系统缴纳保险费时间的长短和金额的多少等等)。因此我们在每种补助金下注明了发放该社会补助金的具体条件。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保险人在退休或因疾病、工伤、怀孕、生育、残疾或失业而失去或减少收入情况下的收入。补助金发放的条件与要求的保险期限内(向社会保障系统缴费的时间)您在社会保险局的保险和是否满足领取具体补助金的特别条件有关,补助金的发放与您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居留的种类无关

如果您基于劳动合同在斯洛伐克工作,则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对您来说是必须的。雇主向社会保险局登记并替雇员缴付保险费。您做为雇员应支付的部分由雇主从工资内扣除,扣除金额为您税前工资的9.9%,雇主将替您支付的金额为您税前工资的25.2%
如果您以个体经营者(SZČO)的身份在斯洛伐克经商,您缴付社会保险(义务病期津贴和义务养老保险)的义务与您在具体日历年度所达到的收入有关。本义务始于您收入达到规定界限之日历年度的下一年度。最晚在630日之前您通过税务报表的摘录证明自己的收入水平。如果在某一日历年您的收入达到法律规定的界限(2010年的这一界限是3834.96欧元,2011年的这一界限是3948.72欧元*),则您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产生于下一年的71日并且您有义务于79日前到社会保险局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收入在某一日历年度没有达到规定的界限,则您就不必缴付下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也不必去社会保险局登记。但是您可以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自201111日起个体经营者的最低保险费是109.07欧元,最高保险费是905.30欧元*。这些金额每年都有变化。如果您也是雇主,您有义务在雇佣第一个雇员起的8天之内向社会保险局的雇主登记册登记同时也向社会保险局登记自己的雇员(并通知其他变更)。在社会保险局的登记是免费的。

如果您已年满16岁,有斯洛伐克的临时居留或永久并且不是雇员或个体经营者,您可以自愿在社会保险局登记。在此情况下您必须自己支付全额保险费。

病期津贴保险补助金

如果您现有或曾有过社会保险局的病期津贴保险所要求的保险期限并满足具体补助金所要求的其他特别条件,则您对病期津贴保险补助金有要求权。这一要求权不是自动产生的,您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过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如果您有病期津贴保险并且支付了所有应缴的保险费,在满足其他条件后,则无论您有哪种斯洛伐克的合法居留(永久、临时或默许),您都有权要求领取补助金

护理费

在以下情况下,您对护理费有要求权:

  • 您有病期津贴保险(如果您是自愿投保者,则您最近两年内的保险时间不能低于270天)并且
  • 您照料生病的子女、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而且根据医生的证明其健康状况需要他人的照料,或者
  • 您所照料的10岁以下的子女(亲生的、收养的或在您或您妻子/丈夫处寄养的)被隔离或设施(幼儿园或学校等)被相关机构关闭或者通常照顾子女的自然人因病而无法照顾他。

通过向您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递交医生给您开具并盖章的申请书来行使护理费的要求权。您必须填写并签字申请中的声明,如果您是雇员,则还必须有您雇主的确认。

护理费补助金额一般是保险人上一时期平均工资的55%*。补助金发放至护理结束为止,最多为10

病期津贴

在以下情况下,您对病期津贴有要求权:

  • 您有病期津贴保险(如果您为病期津贴保险的自愿投保人,则在暂时无工作能力状况出现前的最近两年内必须有不少于270天保险时间)并且
  • 您也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被确认为是暂时无工作能力者或被检疫隔离。

如果您是雇员,则您的病期津贴要求权产生于您暂时无工作能力的第11天。如果您是个体经营者或自愿病期津贴投保者,则您的病期津贴要求权产生于您暂时无工作能力的第一天。

通过向您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递交您医生给您开具并盖章的申请书来行使病期津贴要求权。如果您是雇员并且您的暂时无法工作状况持续10天以上,则由您的雇主直接将医生证明的、您已签字的申请书递交社会保险局。

无工作能力期间头三天的病期津贴金额大约是保险人平均工资的25%,自第四天起为平均工资的55%。病期津贴补助的最长发放时间为52

平衡性补贴

在以下情况下,您对平衡性补贴有要求权:

  • 您是雇员,在怀孕期间或产后被调至其他工资低于原职位的岗位而这种调动并非由于自己的过失。

发放期限为怀孕期间至产假开始和自产假结束至产后的第九个月末。

通过向您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的分局递交填好的申请表格行使平衡性补贴的要求权。申请书必须经您的医生和雇主确认。

平衡性补贴的金额是原职位与新(低薪)职位平均工资差额的55%

生育补助和产假

在以下情况下,您对生育补助有要求权:

  • 您已怀孕或照料新生子女并且
  • 您在分娩前的最近2年已缴纳了不少于270天的病期津贴保险

您的生育补贴要求权始于医生确定的预产期的前6或者在早产情况下为分娩之日。

如果希望获得生育补贴,您必须向社会保险局(您居留地所属的分局)递交填好的申请表。 申请表由您的妇科医生提供并确认,如果您是雇员,则还须有您雇主的确认。自要求权产生之日起,生育补贴的发放和产假的最长期限是34(单身母亲为37周,生育并照料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妇女为43周)。

生育补贴的金额因人而异,其计算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您可直接向社会保险局咨询,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可获得的准确金额(一般来说,补贴为投保人上一时期平均工资的60%*)。

照料新生子女并满足一定条件的男性也有获得生育补贴和休产假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照料子女,在产假结束后您有权要求获得育儿假。您必须就此向雇主申请,期限至子女满三岁为止(对于健康状况长期不佳需要特别照料的儿童最多可为6年)。在育儿假期间,您无权要求生育补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您可申请领取某种或多种国家社会资助中的补助金。

退休保险补助金

养老津贴

斯洛伐克共和国的退休系统由三个独立的支柱组成:
第一支柱——基于向社会保险局缴纳保险费的义务退休保险
第二支柱——通过退休金管理公司进行退休养老津贴储蓄
第三支柱——通过退休金管理公司进行的自愿补充性退休津贴储蓄。

在以下情况下,您对养老津贴有要求权:

  • 您已达到退休年龄(目前规定的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2 并且
  • 有过至少15年的退休保险

您可通过向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递交申请书来获得提前退休的认可和津贴的领取。谨记,您有义务证实决定退休津贴要求权的所有事实。

退休津贴金额的高低与您在社会保险局的退休保险年限、个人工资平均点和退休要求权产生时的退休金值有关。

也可将在欧盟规定适用国家内的社会保险期限或在与斯洛伐克共和国签有社会保障双边协议国家内的保险期限计入退休保险年限。

在一定条件下,您可以申请提前养老津贴。在以下条件下,您对此有要求权:

  • 您已有至少15年的退休保险并
  • 离满退休年龄不足2年(目前最早为满年60岁)。

提前养老津贴的金额为最低生活标准的1.2倍以上(至20127月最低为227.80欧元*)。

自提前养老津贴要求权产生之日起,这一金额随每开始一30天而减少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您可通过向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递交申请书来获得提前退休的认可和津贴的领取,申请书可直接在社会保险局内填写。谨记,您有义务证实决定退休津贴要求权的所有事实。

伤残津贴

如果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对伤残津贴有要求权:

  • 您成为伤残人,即由于长期健康状况不佳致使您从事经济行为的能力比身体健康的人低40%以上;
  • 您不符合领取养老津贴的条件;
  • 您的提前养老津贴申请未被批准并且
  • 您已有足够的与您年龄相符的退休保险年数。

津贴金额的多少与在社会保险局的投保年数、个人工资平均点、退休要求权产生时的退休金值和从事获得收入行为能力降低的百分比有关*。您可通过向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递交申请书来获得伤残津贴的承认及领取。谨记,您有义务证实与决定津贴要求权相关的所有事实。  

也可将在欧盟规定适用国家内的保险期限或在与斯洛伐克共和国签有社会保障双边协议国家的保险期限计入伤残保险年限。

鳏寡津贴

以下人员去世后,其配偶有权要求获得鳏寡津贴:

·        养老津贴、提前养老津贴或伤残津贴的领取者或
·        满足领取养老或伤残津贴条件者或
·        工伤或职业病致死者。

津贴的发放期限为配偶去世后一年间这一时期终止后,如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鳏夫或寡妇有权利继续领取津贴:

  • 照料未自立的子女(学校义务教育终止前的子女或学校义务教育结束后至年满26岁之前的,如果继续学业或因病或长期健康状况不佳而不能继续学业或无法从事经济活动);
  • 因从事经济行为的能力降低70%以上而为伤残人;
  • 至少养育/过三个子女;
  • 年满52岁并养育了两个子女或
  • 满退休年龄。

津贴金额为配偶去世之日可以领取津贴的60%您可通过向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直接递交申请书来获得鳏寡津贴的认可以及领取,申请书可直接在社会保险局内填写。谨记,您有义务证实决定津贴要求权的所有事实。

孤儿津贴

在符合以下情况的父母或收养人去世时,儿童有权领取孤儿津贴:

·        养老、提前养老或伤残津贴的领取者;
·        满足承认养老或伤残津贴条件者或
·        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死者。

津贴最长发放至子女年满26,其金额为已逝父母津贴的40%。您可通过向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直接递交申请书来获得孤儿津贴的认可以及领取。谨记,您有义务证实决定津贴要求权的所有事实。


伤残保险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向因工受伤或由于职业而致病的雇员、中学或大学的学生、志愿消防员、山区服务队的志愿成员或志愿医疗人员发放。

伤残补助金由您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的分局发放并向其行使您的要求权。伤残保险补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额外伤残补贴;
  • 伤残抚恤金;
  • 一次性补偿金;
  • 死者家属伤残抚恤金;
  • 一次性赔偿金;
  • 康复费;
  • 技能再培训费;
  • 痛苦和社会生活障碍补偿金;
  • 治疗费的补偿金;
  • 殡葬费补偿金。

保障保险补助金

如果雇主陷入无力清偿(在相关法庭对雇主提起宣布破产诉讼)的境地而无法满足雇员的合理要求,例如,工资、奖金、让受金或工资赔偿金等,雇员对保障保险补助金有要求权。
在满足法定条件后一次性发放补偿金。

雇主无力清偿产生后的60天内或自工作关系结束之日起,您可通过向雇主住所地址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递交填好的申请书来行使保障保险补助金的要求权。保障保险补助金按相应的要求权(工资、奖金、赔偿的高低)扣除雇员应缴纳的保险费(医疗、病期津贴、养老、伤残和失业)、税务预付金或所得税后的金额发放。保障保险补助金的申请书必须经雇主或破产管财人证明。没有这一证明而仅有关于要求权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局只发放给您此项补助金的预付金,即每个日历月99.60欧元。


失业保险补助金

在以下情况下,您对失业补助金有要求权:

·        在登入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的无业公民登记册之前的最近3年内,您至少有过2的社会保险

您可以通过向居留地所属的社会保险局分局递交相关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出具的登入谋职者名册的决定和填好的失业补助金申请表行使失业补助金的要求权。

补助金的金额一般为您前一时期平均工资的50%* 6个月的支持期期间发放。

国家社会救助

物质困境补助金

如果您的收入和与您一起被评估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共同生活的话)的收入未达到最低生活标准并且仅靠自己无力保障或提高收入,在这种情景下,您可以申请物质困境救助。目前,领取此类补助金不要求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变更发放物质困境补助金的法规正在准备之中。部分(大约50%)补助金的发放将根据申请人前一阶段的活动决定,即由启动或公益工作形式的活动决定。

20127月之前以下金额或以下金额的总和被视为最低生活标准*

·        每月189.83欧元,如果为单身成年人;
·        每月132.42欧元,如果为第二个被一起评估的成年人;
·        每月86.65欧元,如果为自立的未成年子女或未自立子女(学校义务教育终止前的或未满25岁的子女,如果继续学业或因病或意外伤害而不能继续学业)。

(例如:对于一对夫妇和两个未自立的子女来说,最低生活标准为189.83 + 132.42 + 86.65 + 86.65 = 495.55 欧元)

在保障基本的生活条件和需要方面,外国人与斯洛伐克公民有同等的地位。也就是说,如果您满足条件就有领取物质困境补助金的要求权,此权利与您在斯洛伐克居留的种类无关。根据您在斯洛伐克居留地址向所属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递交填好的发放物质困境补助金申请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您也必须与申请表一同递交其他支持文件(例如:社会保险局补助金的发放证明)。

物质困境补助金的金额是*

  • 单人每月60.50欧元;
  • 带一名或者最多带四名子女的单人是每月115.10欧元;
  • 无子女的双人为每月105.20欧元;
  • 带一名或者最多带四名子女的双人为每月157.60欧元
  • 带四名以上子女的单人为每月168.20欧元;
  • 带四名以上子女的双人为每月212.30欧元。

如果您处于物质困境并符合特别条件,您也可以向居留地所属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申请物质困境补助金额外补贴*

  • 启动补贴是一种帮助获得、保持或提高知识、专业技能或为从事工作而培养劳动习惯而提供的补贴,每月发放金额为63.07欧元,
  • 住房补贴是一种用于支付住房相关费用的补贴,处于物质困境的单人每月为55.80欧元,处于物质困境的多人为89.20欧元。
  • 医疗护理补贴为每月2欧元,
  • 保护补贴为每月63.07欧元或者每月34.69欧元,如果处于物质困境的公民的健康状况不佳持续30天以上。

一次性物质困境补贴是特殊的救助方式,这种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必不可少的服装、基本家庭设施、为未自立子女购买学习用品以及特别治疗费用等特殊开支。补助金按实际费用的金额发放,最多可达最低生活标准的三倍(到20127月为3 x 189,83欧元)。补助金的申请书向您斯洛伐克居留登记地所属的地区(市)政府递交。

物质困境补助金和补贴以货币、物品(每日一次热饭、必不可少的服装和安身之处)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发放。

国家社会资助补贴金

子女补助

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下,您有权要求获得子女补助:

  • 您是未自立子女(学校义务教育终止前最多至年满26岁之前的子女,如果继续学业或因病或意外伤害而不能继续学业或无法从事经济活动)或未自立儿童寄养的受托人或未自立成年子女的父母;
  • 您照料儿童并且
  • 您和您的子女都有斯洛伐克的永久或临时居留。

您可通过向居留地所属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递交填好的正式表格来行使子女补助要求权。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每月发放22.01欧元*的补助。

您可书面向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申请金额为每月10.32欧元*的子女额外补助。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满足领取额外补助要求权的条件;
·        领取某种退休金的父母或为儿童寄养受托人或另外的可利用税务优惠的自然人;
·        未从事经济活动的父母或为儿童寄养受托人或其他可行使税务优惠的自然人并且
·        因未自立子女申请税务优惠未被认可的。

家长补助

如果您是以下人员,可领取190.10欧元*的家长补助:

·        儿童的父母或
·        寄养儿童的受托人或
·          与儿童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父亲或母亲的配偶。

并且同时:

  • (亲自或其他成年的自然人或法人)保障儿童的正常护理直至其3(或至6岁,如果儿童长期健康状况不佳)并
  • 有斯洛伐克的永久或临时居留。

如果家庭中有多名子女,仅对一个商定的授权人产生一个家长补助要求权。向保障照料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出生婴儿(例如,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授权人发放家长补贴时,每个同时出生的婴儿增发25%补助。也就是说,双胞胎的家长补助金额为每月237.60欧元*,三胞胎为每月285.10欧元*。家长补助通过填好的正式表格向您居留地所属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申请。与申请书同时附上子女的出生证(如子女出生在斯洛伐克领土以外,未签发斯洛伐克出生证的,则须附上由法定翻译所译的外国出生证的官方译文)。

注意:变更有关家长补助发放的法律法规正在准备中。预计,至少授权人之一(一般为父母)必须有前一阶段的病期津贴保险,才能领取全额的家长补助。也就是说,在下列情况下,家长补助只发放全额的50%(即95.05欧元):

  • 至少授权人之一在要求权产生前3年期间未得到过生育补助(或者其他欧盟成员国家类似生育补助的补助)或
  • 至少授权人之一在要求权产生前的最近4年没有至少270天的病期津贴保险或
  • 至少授权人之一不是在校大学生或
  • 至少授权人之一在要求权产生前的最近4年不是大学或中学的毕业生。

如果至少授权人之一在领取家长补助期间满足某个条件,则可自满足条件的下一日历月起领取全额的家长补助。

儿童护理补贴

如果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您对儿童护理补贴有要求权:

  • 您是3以下儿童的父母(如果您子女的健康状况长期不佳,可至6岁);
·        您从事经济活动(是雇员、个体经营者、自婴儿出生后最长为6周的生育补贴或外国类似补贴的领取者)或为中学/大学的在校学生;
·        儿童的护理在斯洛伐克境内进行并且
·        您(家长)和子女都有斯洛伐克的永久或临时居留

通过填好的正式表格向您居留地所属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申请儿童护理补贴。

儿童护理补贴每个日历月向每个儿童发放*

·        金额为可证明的用于儿童护理的费用(通过购物单据、发票或银行对账单证明),最多为230欧元
·        41.10欧元,如果由自然人(例如,祖父母)或从事经济活动并且不以其他方式护理儿童的父母提供儿童的护理。

在以下情况下,儿童护理补贴要求权不能成立:

·        如果向父母一方或父母的配偶发放整个日历月的生育补助或自第二个婴儿出生6周后在外国领取类似补助或者家长补助或者外国的类似补助或   
·        如果是向其提供生育补贴或授权人之一或授权人的配偶提供子女家庭服务补贴的儿童。

婴儿出生补助

如果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有权获得婴儿出生时的151.37欧元*的一次性补助:

·        如果您是婴儿的母亲或父亲(如果母亲死亡或儿童判归父亲抚养)或者是儿童寄养的受托人;
·        您有婴儿出生(如果同时有多名婴儿出生,每名婴儿都有补贴要求权,但最多三名);
·        您有斯洛伐克的永久居留并且
·        在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通过填好的正式表格书面向您居留地所属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申请婴儿出生补助。

即便婴儿出生在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国家,您也有补助要求权,如果您做为婴儿的母亲于婴儿出生前在斯洛伐克有过至少12个月不间断的义务或自愿医疗保险。如果婴儿出生在斯洛伐克之外的国家而该国的相关机构向您发放补助或此类的其他补助,则您丧失婴儿出生补助要求权。如在递交婴儿出生补助申请期间,婴儿没有斯洛伐克的出生证,则须附上斯洛伐克境外签发出生证的官方译文。

您可通过向永久居留地所属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递交书面申请来申请最高为678.49欧元*婴儿额外出生补助。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您符合婴儿出生补助要求权的条件;
·        您的婴儿至少活过28天(如果同时有多名婴儿出生,每名婴儿都有补贴要求权,但最多三名)并且
·        您有自孕期的第四个月至分娩期间于妇产科专科医生或外国类似体检处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体检的证明。

注意:正在准备更改法律法规,计划增加婴儿额外出生补贴发放的条件。预计,如果授权人都不符合以下条件,则婴儿额外出生补贴的要求权不能成立:

  • 最近4年内没有至少270天的病期津贴保险或
  • 补贴要求权产生前的最近4年不是在校的大学生或
  • 补贴要求权产生前的最近4年不是中学或大学的毕业生。

父母补贴

您可通过向永久居留地所属的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局递交书面申请来申请父母补贴,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如果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同时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婴儿出生或者在2年内再次有双胞胎或多名婴儿同时出生;
  • 至少有三名15岁以内的子女
  • 您是他们的父母(如果父母未能统一意见,行使要求权时优先母亲)或为其寄养受托人;
·        您照料这些子女并且
·        您和您的子女都有斯洛伐克的永久居留。


每名子女的父母补贴每年发放一次,金额为:*

·        6岁以下儿童为81.99欧元,
·        615岁的儿童为101.25欧元,
·        15岁的儿童为107.55欧元。


实用建议

根据本册递交的申请书是免费的。

文件的官方译文
在与斯洛伐克政府部门正式交往时,每份您递交的文件都必须是斯洛伐克文的或必须在文件原件上附加其斯洛伐克语的官方译文。官方译文是由斯洛伐克共和国司法部《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册》中注册的法定翻译人员翻译的文件,您可在司法部www.justice.gov.sk网页上找到法定翻译人员的名单。

步骤如下:

  1. 先在名册中找到需要将其翻译成斯洛伐克文的语言,然后在名册中找到合适的法定翻译人员并请他翻译您所需的文件。
  2. 将译好的文件复印后,到公证处公证复印件。在正本丢失或被损坏的情况下,您可以使用复印件不用再重新翻译文件。

文件真实性的公证
如果您需要向斯洛伐克机构递交外国机构出具的文件,必须首先认证该文件的真实性。通过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即该文件确由相关机构或个人出具或公证。
文件真实性的认证可有以下两种形式:

  1. 加签:一种较简单的认证形式。用于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即所谓的《海牙公约》)协议国出具的文件。您可以在移民咨询中心的网页www.mic.iom.sk Užitočné “实用信息”栏找到《海牙公约》协议国名录。加签由文件出具国的相关负责机构(多数为外交部、司法部等部门)出具。您可以在www.hcch.net 网页上找到各国的具体相关负责机构。
  2. 双认证:一种较复杂的认证形式。用于认证非《海牙公约》协议国出具的文件。一般必须经过文件出具国的一个或一个以上部门的认证(例如:外交部和司法部),然后必须由斯洛伐克共和国的驻外机构再次认证;在某种情况下,由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部进行最后认证。

申请表
所有本册提到的申请表您均可在下列网页上找到:移民咨询中心的网页www.mic.iom.sk、社会保险局的网页www.socpoist.sk以及斯洛伐克共和国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的网页www.employment.gov.sk

实用链接
社会保险局:www.socpoist.sk
斯洛伐克共和国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www.employment.gov.sk
补助金咨询服务:www.employment.gov.sk/DIS
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总局:www.upsvar.sk

说明

本宣传册由IOM国际移民组织于2011年在欧盟项目范围内出版,该项目由欧盟在《移民潮的团聚和管理》计划范围内由《欧洲第三国公民融合基金》资助。

使用信息的来源主要为以下法律法规:《法律汇编461/2003号社会保险法》修正文、《法律汇编48/2002号外国人居留和修正补充某些法律法》修正文、《法律汇编600/2003号子女补助和修正补充法律汇编461/2003号法律法》修正文、《法律汇编571/2009号家长补贴和修正补充某些法律法》修正文、《法律汇编235/1998号婴儿出生补贴《法律汇编235/1998号婴儿出生补贴、三胞胎或多胞胎出生或在两年内再次有双胞胎出生的父母补贴和修正某些法律法》修正文、《法律汇编561/2008号儿童护理补贴和修正补充某些法律法》修正文以及《法律汇编599/2003号物质困境救助和修正补充某些法律法》修正文。

移民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将热心地亲自为您解答与您在斯洛伐克的居留、国籍、工作与经商、医疗和住宿有关的其他信息。移民咨询中心的地址为布拉迪斯拉发市Grösslingová4号或科西策市Hlavná68号。您也可以通过优惠电话0850 211 4 78(斯洛伐克全国境内)、电话 +421 2 5263 0023(国外)或邮件mic@iom.int 与我们联系。其他信息您也可以在移民咨询中心www.mic.iom.sk 网页上找到。

本册的出版由欧盟在《移民潮的团聚和管理计划》范围内由《欧洲第三国公民融合基金》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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