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斯洛伐克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保险人在退休或因疾病、工伤、怀孕、生育、残疾或失业而失去或减少收入情况下的收入。
      补助金发放的条件与要求的保险期限内(向社会保障系统缴费的时间)您在社会保险局的保险和是否满足领取具体补助金的特别条件有关,补助金的发放与您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居留的种类无关。
      如果您基于劳动合同在斯洛伐克工作,则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对您来说是必须的。雇主向社会保险局登记并替雇员缴付保险费。您做为雇员应支付的部分由雇主从工资内扣除,扣除金额为您税前工资的9.9%,雇主将替您支付的金额为您税前工资的25.2%。
     如果您以个体经营者(SZČO)的身份在斯洛伐克经商,您缴付社会保险(义务病期津贴和义务养老保险)的义务与您在具体日历年度所达到的收入有关。本义务始于您收入达到规定界限之日历年度的下一年度。最晚在6月30日之前您通过税务报表的摘录证明自己的收入水平。如果在某一日历年您的收入达到法律规定的界限(2010年的这一界限是3834.96欧元,2011年的这一界限是3948.72欧元*),则您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产生于下一年的7月1日并且您有义务于7月9日前到社会保险局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收入在某一日历年度没有达到规定的界限,则您就不必缴付下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也不必去社会保险局登记。
      但是您可以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个体经营者的最低保险费是109.07欧元,最高保险费是905.30欧元*。这些金额每年都有变化。
      如果您也是雇主,您有义务在雇佣第一个雇员起的8天之内向社会保险局的雇主登记册登记同时也向社会保险局登记自己的雇员(并通知其他变更)。
       在社会保险局的登记是免费的
      如果您已年满16岁,有斯洛伐克的临时居留或永久并且不是雇员或个体经营者您可以自愿在社会保险局登记。在此情况下您必须自己支付全额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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